【失信典型案例】知法犯法,还敢伪造证据?罚!

来源 :牡丹江阳明区法院 浏览 : 发布 :2021-01-14

法律服务所里

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

虽然不是律师

但也一定是了解法律的

可是

这些人要是动起了歪脑筋

甚至是知法犯法

是不是更可气?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欲通过伪造证据达到变更管辖法院目的,被法院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5年,穆棱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一处房屋卖与张某,因为当时手头钱不够,张某向该公司出具了五年内还清购房款的欠据。可是直到2020年,张某还是没有偿还购房款。张某居住地是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受案的管辖地,穆棱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就向阳明区法院起诉了张某。为应诉,张某聘请了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宋某为其案件代理人。





2020年10月,宋某向阳明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居住证明一份,该证明落款单位为某区社区委员会,用以证实被告实际居住地在该区,而不在阳明区。该案不应由阳明区法院管辖。但是原告对该份证明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该份证明落款公章与某区社区委员会公章不符,且该社区未向张某出具过居住证明。经查明,宋某为了便代理,造假居住证明。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认为,宋某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故犯,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应当予以制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作出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公民参加诉讼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伪造证据等妨碍民事诉讼

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

不仅会影响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

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损

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惩治

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应自觉敬畏法律

守住诚信诉讼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