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典型案例】江苏如东:拒不支付劳务费 冻结账户促履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浏览 : 发布 :2025-06-17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的讨薪之路画上圆满句号。
沈某、邵某、曹某三人曾受雇于卢某,在其承包的工程上从事水电装修工作。工程结束后,卢某尚欠三人劳务费用共计4万余元。因卢某迟迟不给付劳务费,沈某等三人将其诉至如东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按期付款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然而卢某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沈某等向如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限制其资金流动。但卢某始终不为所动,以在外地结算工程款为由拒绝到庭接受谈话。执行干警在村居网格员的协助下找到了卢某的母亲,向其说明来意,并告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终于,卢某在母亲的劝说下,来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
到庭后,卢某情绪一度非常激动,称名下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从外地返乡也因被采取“限高”措施需坐二十多个小时的大巴车才能抵达,工作生活极度不便。而且,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工资,三位工人也是合作多年的伙伴,实在是因为不能如期结算在外的工程款项才导致无法按时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方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表示,虽然卢某在外有工程款尚未结清,但就卢某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履行4万元工资款并非难事;相较于卢某,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更为糟糕,迫切需要上述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希望法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对卢某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依法对卢某采取搜查措施,发现其微信财付通账户近期有流水支出,且流水金额远超该案执行标的。执行干警告知卢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拒执罪法律责任。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卢某承认得知名下账户被冻结后,借用他人银行卡进行业务收支。同时,卢某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悔恨。执行干警趁热打铁,通知三位申请执行人到庭进行面对面协商,念及昔日共事的情谊,申请执行人方对相应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予以让渡,卢某及其母亲通过亲友筹款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同时,卢某主动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诚信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