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假警察”诈骗“黑公司”32万 四人被判刑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0-08-20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对被告人虞某某、毕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4人作出终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经查,被告人虞某某、毕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冒充警察查处违法活动,对一家违法经营外汇的公司实行诈骗。虞某某事先通过李某某提供的被害人电话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以帮被害人所在公司兑换外汇的名义,相约在被害人公司进行面谈。案发当日虞某某对龙某某、毕某某说明其会以假扮警察身份实施作案的计划,让龙某某、毕某某配合其实施作案并安排黄某某负责责堵截被害人防止对方追赶。之后虞某某进入被害人所供职公司,以帮公司兑换外汇的名义,乘其不备抢走插在公司电脑上的U盾,并声称自己是警察,查获被害人所供职公司“洗黑钱”,要求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公司门口楼道指使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毕某某动手将被害人押送回公安机关,后虞某某等人逃离,将骗取来的32万元进行分赃。

检察官提示,公民未经国家批准经营外汇生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经营企业应合法合规,不予非法分子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