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男子设局茅台酒高买低卖诈骗90万元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0-08-21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宝民派出所破获一起以销售茅台酒形式诈骗钱财的案件,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

今年5月初,一名男子走进黄先生的店铺,询问其是否需要茅台酒。黄先生经营一家烟酒店铺,茅台酒售卖利润较高,因此他一直想找到有稳定货源的卖家。

双方约定好看货时间后,梁某开着豪车将4瓶茅台酒带至黄先生的店铺。一番查验后,黄先生确认梁某带来的茅台酒是真酒,便以一瓶2150元的价格全部购入。5月中旬,黄先生又以12600元的价格从梁某处购入一箱茅台酒。5月至6月期间,两人成功交易了6次,黄先生对梁某建立起初步信任。

7月2日,梁某联系黄先生,称其手头有大量正规茅台酒货源,但需先支付6万元定金。基于前期友好合作,黄先生让女儿通过电子银行转账6万元到梁某账户。两日后,梁某联系黄先生,以货多定金不足为由让黄先生再支付28万元。黄先生又让女儿将28万元“定金款”分4笔转给梁某。

这次转账后,梁某态度大变。黄先生多次催促梁某交货,但梁某均以有事、开会等理由推脱。7月25日,梁某回复黄先生,称只要再转6万元,这批货保证马上送到,并附上装酒上车的照片。为做成这笔“大生意”,黄先生只能妥协。至此,黄先生共计转账40万元。

8月3日,黄先生通过微信向梁某了解采购进度,对方一直未回复。在用尽各种方法联系未果后,黄先生发觉被骗,遂向宝民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线索摸排下,民警发现周边派出所也接到类似警情:8月5日,周女士报警称,其被梁某诈骗54万余元。

据了解,周女士是某公司部门经理,主营酒类商品贸易,其中就包含茅台酒。周女士在一次公司业务中与梁某结识,5月底,梁某主动找到周女士,表示希望从其公司进货。在梁某的游说下,周女士答应他以15900元一箱茅台酒的价格赊账拿酒。经过10次合作后,梁某均能在约定日期按时还款,加强了周女士对他的信任。

6月27日,梁某从周女士公司一次性拿了33箱茅台酒,货款近54万元。但这次到了约定还款期,梁某却迟迟没有还款,周女士数次联系梁某未果后,发觉被骗,遂报警。

接连两人被同一人所骗,宝民派出所高度重视,多次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并与梁某的家属逐一联系。在警方多番努力下,于8月7日成功劝投嫌疑人梁某归案。

经查,梁某原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公司在节假日发放茅台酒作为礼品。5月初,梁某驾驶公司的车外出,途经黄先生的店铺,发生门口贴有回收高档白酒的广告,临时起意与黄先生洽谈,成功将手上4瓶茅台酒售出。

而后梁某离职,身负债务,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的他想出了一个一箭双雕的“好办法”——联系旧识周女士,赊账拿酒,然后卖给黄先生获取现金,再将拿到的钱归还部分酒账的欠款,剩下的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

一次次的成功交易让梁某“红了眼”,为迅速获取现金,同时也为下次的“大单”赊账做准备,梁某无所不用其极。为稳住黄先生,梁某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与其交易。虽然进货价比卖货价低出了3000余元,但按照梁某与周女士的约定,每笔赊账都有固定的还款日期,梁某打起了时间差,如第一次拿到货后,梁某立刻卖出获取现金,待第一次约定还款日到时,梁某已经从周女士处赊了三次货,此时手上已有三笔货款,足以应付第一次的欠债,如此循环。

目前,嫌疑人梁某已被宝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