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佳木斯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1-05
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国家食药 监 总局、 黑龙江 省局对该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水平,我局制定了《 佳木斯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通过建设食品药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使用,逐步实现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推进与其他行政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实现在其他行政部门和司法、金融等领域的限制或禁入,逐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质量、讲诚信”氛围的形成。
二、 制定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 发[2014]21号)
3. 国家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
4.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10号)
5.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规〔2017〕6号)
三、 主要 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包括 六 部分内容 : 1、总则。2、信用信息管理。3、信用等级确定。4、信用等级信息发布。5、信用分类管理。6、附则。
其中:2、信用信息管理。3、信用等级确定。4、信用等级信息发布。5、信用分类管理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内容。
一、制定 目的
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国家食药 监 总局、 黑龙江 省局对该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水平,我局制定了《 佳木斯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通过建设食品药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使用,逐步实现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推进与其他行政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实现在其他行政部门和司法、金融等领域的限制或禁入,逐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质量、讲诚信”氛围的形成。
二、 制定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 发[2014]21号)
3. 国家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
4.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10号)
5.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规〔2017〕6号)
三、 主要 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包括 六 部分内容 : 1、总则。2、信用信息管理。3、信用等级确定。4、信用等级信息发布。5、信用分类管理。6、附则。
其中:2、信用信息管理。3、信用等级确定。4、信用等级信息发布。5、信用分类管理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