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7-12-28
佳政办综〔2017〕37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各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佳木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紧密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信息发布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总结防范处置应对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研究做好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7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推进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形势变化等。用对比数据阐明情况,科学总结取得的成绩,重点提炼创新举措。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
(二)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工信委、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佳木斯火车站、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佳木斯机场分公司、佳木斯海事局。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生计生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信访局、教育局、民委、工信委、食药监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优质高效地完成总结评估任务。
(二)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全面,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翔实、层次清晰,典型事例要具有代表性。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总结评估工作联络员,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本部门评估报告纸质文稿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刘保国,联系电话:8541444、18904548758)。涉密文稿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2月27日
佳政办综〔2017〕37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各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佳木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紧密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信息发布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总结防范处置应对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研究做好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7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推进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形势变化等。用对比数据阐明情况,科学总结取得的成绩,重点提炼创新举措。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
(二)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工信委、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佳木斯火车站、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佳木斯机场分公司、佳木斯海事局。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生计生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信访局、教育局、民委、工信委、食药监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优质高效地完成总结评估任务。
(二)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全面,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翔实、层次清晰,典型事例要具有代表性。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总结评估工作联络员,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本部门评估报告纸质文稿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刘保国,联系电话:8541444、18904548758)。涉密文稿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