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10-12
你公司《关于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借鉴省内其他城市机场停车服务收费办法,考虑我市机场停车场场地设施管理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事宜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小型车、客车19座(含19座)以下,货车2吨(含2吨)以下,收费标准:5.00元/台.次;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24小时(含)内,收费标准:30.00元/台。
2 、客车19座以上,货车2吨以上,收费标准:10.00元/台.次;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24小时(含)内,收费标准:40元/台。
3 、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国家规定执行公务的车辆,停车场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执行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重新申报。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借鉴省内其他城市机场停车服务收费办法,考虑我市机场停车场场地设施管理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事宜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小型车、客车19座(含19座)以下,货车2吨(含2吨)以下,收费标准:5.00元/台.次;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24小时(含)内,收费标准:30.00元/台。
2 、客车19座以上,货车2吨以上,收费标准:10.00元/台.次;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24小时(含)内,收费标准:40元/台。
3 、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国家规定执行公务的车辆,停车场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执行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重新申报。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