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7-1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佳木斯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计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 月 30 日
佳木斯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行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 2017 〕 18 号)精神,进一步推行 我市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序建立具有我市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及相关机制,明确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鼓励生产者综合考虑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等各个环节,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范围,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提高管理水品,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责任范围
( 一 ) 开展生态设计。 生产企业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具体包括轻量化、单一化、模块化、无 ( 低 ) 害化、易维护设计,以及延长寿命、绿色包装、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设计。
(二)使用再生原料。 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
(三)规范回收利用。 生产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产品回收处理责任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依法缴纳相关基金、对专业企业补贴的方式实现。
(四)加强信息公开。 强化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将产品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面向公众公开 ; 将涉及零部件产品结构、拆解、废弃物回收、原材料组成等内容作为定向公开信息,面向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主体公开。
三、重点任务
按照省统一部署,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 4 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借鉴国家和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工作安排,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
(一)电器电子产品。 严格执行省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引导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生态设计,优先应用再生原料,积极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二)汽车产品。 严格执行省制定 的 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支持回收报废汽车,推广再制造产品,利用全国统一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我市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关注深圳市国家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试点建设过程,借鉴其成熟经验,待我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后,综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试点创建。
(三)铅酸蓄电池、饮料基纸复合包装。 根据省制定的回收利用目标,对应建立我市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借鉴学习国家试点成熟经验,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组成联盟,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用评价。 建立我市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 4 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 4 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引入第三方信用认证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三)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四)积极示范引导。 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的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和原料应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范交投废物,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 商务 经合 局、质 监 局 、市政府 法制办、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
佳政办规〔2017〕 4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佳木斯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计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 月 30 日
佳木斯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行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 2017 〕 18 号)精神,进一步推行 我市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序建立具有我市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及相关机制,明确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鼓励生产者综合考虑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等各个环节,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范围,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提高管理水品,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责任范围
( 一 ) 开展生态设计。 生产企业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具体包括轻量化、单一化、模块化、无 ( 低 ) 害化、易维护设计,以及延长寿命、绿色包装、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设计。
(二)使用再生原料。 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
(三)规范回收利用。 生产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产品回收处理责任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依法缴纳相关基金、对专业企业补贴的方式实现。
(四)加强信息公开。 强化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将产品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面向公众公开 ; 将涉及零部件产品结构、拆解、废弃物回收、原材料组成等内容作为定向公开信息,面向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主体公开。
三、重点任务
按照省统一部署,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 4 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借鉴国家和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工作安排,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
(一)电器电子产品。 严格执行省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引导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生态设计,优先应用再生原料,积极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二)汽车产品。 严格执行省制定 的 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支持回收报废汽车,推广再制造产品,利用全国统一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我市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关注深圳市国家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试点建设过程,借鉴其成熟经验,待我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后,综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试点创建。
(三)铅酸蓄电池、饮料基纸复合包装。 根据省制定的回收利用目标,对应建立我市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借鉴学习国家试点成熟经验,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组成联盟,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用评价。 建立我市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 4 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 4 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引入第三方信用认证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三)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四)积极示范引导。 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的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和原料应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范交投废物,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 商务 经合 局、质 监 局 、市政府 法制办、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