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7-11-16

  一、《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工作方案》 是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办规〔 2017〕21号)文件 制定的, 《工作方案》征求了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 43家单位、部门及各县(市)区 的意见建议, 经过经济体制专项小组会议讨论和专项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签字,形成了方案讨论稿。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 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多层面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二是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要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三是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规范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四是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要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五是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守信激励措施,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三、《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将个人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方案》创新的内容

1. 提出统筹推进,重点突破。 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法推动各地各行业间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还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服务中记录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完善会员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2. 提出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深化和拓展应用范围。规范发展征信市场,实现信用资源的合法有效应用,调动和汇聚社会合力,逐步打破 “信息孤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联动奖惩格局,建立健全个人奖惩联动机制,依法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佳木斯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一、《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工作方案》 是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办规〔 2017〕21号)文件 制定的, 《工作方案》征求了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 43家单位、部门及各县(市)区 的意见建议, 经过经济体制专项小组会议讨论和专项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签字,形成了方案讨论稿。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 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多层面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二是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要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三是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规范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四是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要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五是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守信激励措施,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三、《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将个人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方案》创新的内容

1. 提出统筹推进,重点突破。 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法推动各地各行业间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还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服务中记录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完善会员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2. 提出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深化和拓展应用范围。规范发展征信市场,实现信用资源的合法有效应用,调动和汇聚社会合力,逐步打破 “信息孤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联动奖惩格局,建立健全个人奖惩联动机制,依法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佳木斯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