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宿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0-03-20
一、基本要求
(一)住宿服务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四)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帐。
(三)做好办公场所、工作区及公共区域、员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强化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五)住宿场所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三、宾客管理
(一)体温监测与卫生防护。
1.对进店人员严格落实扫码(龙江健康码)+登记(易登记)管理,并安排专人引导协助登记、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引导至隔离观察区域,同时应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做好相关区域终末消毒。
2.要求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3.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必要时进行人员限流,有序入内。
(二)资料登记及健康告知。
1.前台办理入住时,排队须间隔1米以上。
2.问询宾客有无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和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条件,方可入住;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护措施,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做好宾客资料登记,严格核实宾客身份资料,将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相应证件复印存档。对住店宾客给予适当健康告知提示。按照标准建立入住宾客台帐,确保每日对入住宾客测量体温至少2次。
4.宾馆(酒店)内人员须佩戴口罩,两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必要时可采取硬性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三)控制人员聚集。暂停内设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的开放,取消会议、展览、节庆等群体活动。缩短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人数。
四、场所管理
(一) 保持空气流通 。疫情期间,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确保室内空气流通;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 保持环境卫生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 公共区域 。加强服务场所卫生保洁工作,每日须对大堂、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物品用具,由专人负责定期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公共区域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垃圾桶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2. 客房区域 。对地面、墙壁以及台面、门把手、电话、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每日至少消毒1次。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宾客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合理使用电梯 。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4. 卫生间保洁 。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卫生洁具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5. 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6. 后勤保障 。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 传阅文件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需佩戴口罩。
8. 电话消毒 。做好日常清洁,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9. 废弃口罩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需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应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按照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10. 布草管理 。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张贴宣传标语、海报、通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包括防疫知识、规范佩戴口罩等具体注意事项)。
五、就餐管理
遵照《佳木斯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执行。
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一、基本要求(一)住宿服务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四)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帐。
(三)做好办公场所、工作区及公共区域、员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强化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五)住宿场所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三、宾客管理
(一)体温监测与卫生防护。
1.对进店人员严格落实扫码(龙江健康码)+登记(易登记)管理,并安排专人引导协助登记、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引导至隔离观察区域,同时应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做好相关区域终末消毒。
2.要求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3.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必要时进行人员限流,有序入内。
(二)资料登记及健康告知。
1.前台办理入住时,排队须间隔1米以上。
2.问询宾客有无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和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条件,方可入住;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护措施,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做好宾客资料登记,严格核实宾客身份资料,将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相应证件复印存档。对住店宾客给予适当健康告知提示。按照标准建立入住宾客台帐,确保每日对入住宾客测量体温至少2次。
4.宾馆(酒店)内人员须佩戴口罩,两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必要时可采取硬性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三)控制人员聚集。暂停内设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的开放,取消会议、展览、节庆等群体活动。缩短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人数。
四、场所管理
(一) 保持空气流通 。疫情期间,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确保室内空气流通;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 保持环境卫生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 公共区域 。加强服务场所卫生保洁工作,每日须对大堂、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物品用具,由专人负责定期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公共区域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垃圾桶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2. 客房区域 。对地面、墙壁以及台面、门把手、电话、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每日至少消毒1次。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宾客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合理使用电梯 。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4. 卫生间保洁 。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卫生洁具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5. 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6. 后勤保障 。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 传阅文件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需佩戴口罩。
8. 电话消毒 。做好日常清洁,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9. 废弃口罩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需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应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按照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10. 布草管理 。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张贴宣传标语、海报、通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包括防疫知识、规范佩戴口罩等具体注意事项)。
五、就餐管理
遵照《佳木斯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执行。
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一)住宿服务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四)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帐。
(三)做好办公场所、工作区及公共区域、员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强化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五)住宿场所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三、宾客管理
(一)体温监测与卫生防护。
1.对进店人员严格落实扫码(龙江健康码)+登记(易登记)管理,并安排专人引导协助登记、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引导至隔离观察区域,同时应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做好相关区域终末消毒。
2.要求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3.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必要时进行人员限流,有序入内。
(二)资料登记及健康告知。
1.前台办理入住时,排队须间隔1米以上。
2.问询宾客有无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和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条件,方可入住;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护措施,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做好宾客资料登记,严格核实宾客身份资料,将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相应证件复印存档。对住店宾客给予适当健康告知提示。按照标准建立入住宾客台帐,确保每日对入住宾客测量体温至少2次。
4.宾馆(酒店)内人员须佩戴口罩,两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必要时可采取硬性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三)控制人员聚集。暂停内设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的开放,取消会议、展览、节庆等群体活动。缩短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人数。
四、场所管理
(一) 保持空气流通 。疫情期间,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确保室内空气流通;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 保持环境卫生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 公共区域 。加强服务场所卫生保洁工作,每日须对大堂、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物品用具,由专人负责定期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公共区域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垃圾桶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2. 客房区域 。对地面、墙壁以及台面、门把手、电话、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每日至少消毒1次。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宾客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合理使用电梯 。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4. 卫生间保洁 。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卫生洁具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5. 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6. 后勤保障 。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 传阅文件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需佩戴口罩。
8. 电话消毒 。做好日常清洁,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9. 废弃口罩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需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应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按照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10. 布草管理 。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张贴宣传标语、海报、通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包括防疫知识、规范佩戴口罩等具体注意事项)。
五、就餐管理
遵照《佳木斯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执行。
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