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8-13
佳政办发〔2018〕2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6月25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核心,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以人为本、妥善安置,优化布局、完善配套,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如期顺利完成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任务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棚户区改造。
1. 新开工任务和进度安排。 2018 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 开工任务为17,100套,其中:市本级9,535套、85.98万 ㎡ ;所属6个外县(市)7,565套、60.14万 ㎡ 。
市本级棚改新开工任务落实在12个项目中:东风区火电四公司1,500套、14万 ㎡ ,三角地320套、2.99万 ㎡ ,宏伟村北520套、4.88万 ㎡ ,胜利路南440套、4.04万 ㎡ ;郊区公安局南132套、1.4万 ㎡ ,中兴村(含铝厂北)1,988套、17.03万 ㎡ ,万兴一队1,547套、15.44万 ㎡ ,零公里路南144套、1.28万 ㎡ ; 前进区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1,551套、17.94万 ㎡ ,警校西460套、2.4万 ㎡ ; 向阳区南湖社区213套、0.98万 ㎡ ,新丰村720套、3.6万 ㎡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严重的向阳区长青街北煤机厂西1,298套、7.09万 ㎡; 东风区火电小区210套、0.97万 ㎡ 两个地块,提前在2018年启动征收工作,并列入2019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
(1) 安置方式及地点。火电四公司、中兴村(含铝厂北)、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警校西、 新丰村、万兴一队、零公里路南、火电小区8个项目采取新建回迁区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火电四公司、火电小区主要安置在江山东兴城剩余回迁房源中,中兴村(含铝厂北)、零公里路南主要安置在西郊福苑 (友谊路南近乡街两侧)回迁区 ,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警校西地块主要安置在 山上人家 (林业卫校南侧及周边)回迁区, 新丰村和万兴一队就近新建回迁区进行安置。各项目安置房源如有不足,在回迁区附近继续统筹建设。三角地、 宏伟村北、胜利路南、公安局南、 南湖社区、 长青街北煤机厂西 6 个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
(2) 项目进度安排。
——火电四公司、公安局南、中兴村(含铝厂北)、警校西、新丰村5个新启动项目,具体安排为:
2018 年8月10日 前, 各区政府完成启动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等工作,并将 房屋户数、征收面积、房屋性质等基础数据上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 调查摸底的数据务必详细、真实,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如因数据出现偏差而造成征收成本超支,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月31日前完成回迁区房屋征收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征收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各项目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审查补偿方案、跟踪督办征收进度。
2018 年8月10日 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城投公司等部门配合,依据各区政府上报的基础数据,完成回迁区测绘及详规,确定回迁区位置及建设规模等内容;9月30日前,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农民工质保金缴纳、工程质量安全备案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施工队伍进场;10月31日前,回迁项目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万兴一队项目进度安排。
2018 年8月10日 前,前进区负责完成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项目回迁区房屋征收及残土清理工作,城投公司进场施工并于12月31日前项目封顶。
2018 年10月31日 前,城投公司负责万兴一队回迁项目达到基本建成状态;12月31日前,郊区政府组织回迁安置工作。
—— 三角地、宏伟村北、胜利路南、零公里路南、南湖社区,以及火电小区、长青街北煤机厂西7个项目,具体安排为:
2018年8月10日前,各区政府完成对辖区项目模拟征收工作,并将房屋户数、征收面积、房屋性质等基础数据上报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调查摸底的数据务必详细、真实,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如因数据出现偏差而造成征收成本超支,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城投公司与银行对接,各部门配合,于8月31日前完成贷款评审和签约工作,资金落实到位后,各区立即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征收工作。
县(市)新开工任务和进度安排。2018年县(市)棚改新开工任务为7,565套,其中: 富锦市2,521套、同江市2,380套、桦南县1,564套、汤原县1,000套、抚远市100套。 各相关县(市)开工率于2018年7月31日达到70%、8月31日达到80%、9月30日达到90%、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
2. 基本建成任务和进度安排。2018年全市基本建成任务为6,847套,其中:市本级1,557套,所属县(市)5,290套。
市本级任务为前进区四海鲜项目,向阳区、东风区金地家园东南项目,前进区、向阳区约翰迪尔厂区北项目。各区政府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回迁安置工作。 县(市)棚改基本建成任务为5,290套,其中: 富锦市1,606套、同 江市1,240套,桦南县1,444套、汤原县1,000套。各县(市)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基本建成标准。
3. 市本级结转项目任务和进度安排。 结转项目包括东风区松江村、模范村、铁路五委项目;郊区友谊路南近乡街两侧项目;向阳区和平社区、全乐巷西三小南(光复路教堂北)项目;前进区永和胡同北怡安社区西项目。
进度安排为: 2018 年8月10日 前,各区政府负责将这7个项目房屋征收基础数据上报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市城投公司牵头,各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局等部门配合,于9月30日前共同完成可研报告、省计划调整及各项审批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在11月30日前完成结转项目剩余房屋的征收工作。
2018 年12月31日 前,城投公司完成模范村棚改项目(东兴城安置区)、河畔人家、西郊福苑、山上人家4个回迁区房屋主体封顶,2019年8月31日前达到基本建成状态,各区政府组织回迁安置。
(二)农村危房改造。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各县(市)、郊区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郊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等四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核查上报工作,配合脱贫攻坚完成扶贫办确定的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逐级下达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动员、申请、公示等前期工作;按照任务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危房改造等工作;10月下旬-12月31日组织进行验收核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保障
2018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由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职责附后)。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征收、建设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时召集各部门召开棚改例会,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房屋征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下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涉及审批事项的,要压缩时限,简化程序,全方位服务。同时,每半个月将各项目征收、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建立联合办公快速通道机制。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集中办公。在棚改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同步办理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和建设招投标等工作,减短审批时限,实现征收完毕即开工建设。
(三)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局、城投公司等部门配合,对棚改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以奖代补”等上级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控。
(四)加强棚改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保证工作推进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同时,要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干部充实到一线工作,以保持征收队伍人员的稳定。
(五)建立农村危改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合理选择改造类型。提倡集中采购,集中改造,整村推进。重点放在D级和C级危房的改造与建设上。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选择改造、翻建、置换或建设幸福大院方式进行改造。二是加强危房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齐全,并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农村危改政策“明白卡”制度,通过印制发放通俗易懂的危改宣传卡片,让农村危改政策深入民心,确保农村危改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目标考核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投公司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和建设的责任主体,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 对工作不细致、数据不准确,
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及违法违纪行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且处理不及时,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将对 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
职责
附件
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例会,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协调市直各部门发挥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配合各区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要将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追责。
二、资金筹措监管组
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委、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棚改项目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做好棚改贷款可研审批及变更工作。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做好贷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同时与省财政厅对接做好棚改专项债券争取工作,确保棚改资金落实到位。协助指导各区政府准备征收资金申报手续,确保征收补偿款及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发放。对专项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债券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三、工程建设施工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防支队、水电热气及通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和人员,并全程监管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各棚改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内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报建,并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四、考核监督组
由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办 主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信访局、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负责完善房屋征收、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集廉政教育、监督制约和督查考核为一体的防范体系,预防和查处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实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责任制的意见》(黑建保〔2018〕5号)要求,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履行规范程序、严把关键环节,落实棚改项目中征收补偿、规划管理、勘查设计、招投标、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佳政办发〔2018〕2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6月25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核心,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以人为本、妥善安置,优化布局、完善配套,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如期顺利完成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任务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棚户区改造。
1. 新开工任务和进度安排。 2018 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 开工任务为17,100套,其中:市本级9,535套、85.98万 ㎡ ;所属6个外县(市)7,565套、60.14万 ㎡ 。
市本级棚改新开工任务落实在12个项目中:东风区火电四公司1,500套、14万 ㎡ ,三角地320套、2.99万 ㎡ ,宏伟村北520套、4.88万 ㎡ ,胜利路南440套、4.04万 ㎡ ;郊区公安局南132套、1.4万 ㎡ ,中兴村(含铝厂北)1,988套、17.03万 ㎡ ,万兴一队1,547套、15.44万 ㎡ ,零公里路南144套、1.28万 ㎡ ; 前进区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1,551套、17.94万 ㎡ ,警校西460套、2.4万 ㎡ ; 向阳区南湖社区213套、0.98万 ㎡ ,新丰村720套、3.6万 ㎡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严重的向阳区长青街北煤机厂西1,298套、7.09万 ㎡; 东风区火电小区210套、0.97万 ㎡ 两个地块,提前在2018年启动征收工作,并列入2019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
(1) 安置方式及地点。火电四公司、中兴村(含铝厂北)、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警校西、 新丰村、万兴一队、零公里路南、火电小区8个项目采取新建回迁区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火电四公司、火电小区主要安置在江山东兴城剩余回迁房源中,中兴村(含铝厂北)、零公里路南主要安置在西郊福苑 (友谊路南近乡街两侧)回迁区 ,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警校西地块主要安置在 山上人家 (林业卫校南侧及周边)回迁区, 新丰村和万兴一队就近新建回迁区进行安置。各项目安置房源如有不足,在回迁区附近继续统筹建设。三角地、 宏伟村北、胜利路南、公安局南、 南湖社区、 长青街北煤机厂西 6 个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
(2) 项目进度安排。
——火电四公司、公安局南、中兴村(含铝厂北)、警校西、新丰村5个新启动项目,具体安排为:
2018 年8月10日 前, 各区政府完成启动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等工作,并将 房屋户数、征收面积、房屋性质等基础数据上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 调查摸底的数据务必详细、真实,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如因数据出现偏差而造成征收成本超支,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月31日前完成回迁区房屋征收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征收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各项目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审查补偿方案、跟踪督办征收进度。
2018 年8月10日 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城投公司等部门配合,依据各区政府上报的基础数据,完成回迁区测绘及详规,确定回迁区位置及建设规模等内容;9月30日前,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农民工质保金缴纳、工程质量安全备案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施工队伍进场;10月31日前,回迁项目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万兴一队项目进度安排。
2018 年8月10日 前,前进区负责完成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项目回迁区房屋征收及残土清理工作,城投公司进场施工并于12月31日前项目封顶。
2018 年10月31日 前,城投公司负责万兴一队回迁项目达到基本建成状态;12月31日前,郊区政府组织回迁安置工作。
—— 三角地、宏伟村北、胜利路南、零公里路南、南湖社区,以及火电小区、长青街北煤机厂西7个项目,具体安排为:
2018年8月10日前,各区政府完成对辖区项目模拟征收工作,并将房屋户数、征收面积、房屋性质等基础数据上报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调查摸底的数据务必详细、真实,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如因数据出现偏差而造成征收成本超支,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城投公司与银行对接,各部门配合,于8月31日前完成贷款评审和签约工作,资金落实到位后,各区立即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征收工作。
县(市)新开工任务和进度安排。2018年县(市)棚改新开工任务为7,565套,其中: 富锦市2,521套、同江市2,380套、桦南县1,564套、汤原县1,000套、抚远市100套。 各相关县(市)开工率于2018年7月31日达到70%、8月31日达到80%、9月30日达到90%、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
2. 基本建成任务和进度安排。2018年全市基本建成任务为6,847套,其中:市本级1,557套,所属县(市)5,290套。
市本级任务为前进区四海鲜项目,向阳区、东风区金地家园东南项目,前进区、向阳区约翰迪尔厂区北项目。各区政府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回迁安置工作。 县(市)棚改基本建成任务为5,290套,其中: 富锦市1,606套、同 江市1,240套,桦南县1,444套、汤原县1,000套。各县(市)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基本建成标准。
3. 市本级结转项目任务和进度安排。 结转项目包括东风区松江村、模范村、铁路五委项目;郊区友谊路南近乡街两侧项目;向阳区和平社区、全乐巷西三小南(光复路教堂北)项目;前进区永和胡同北怡安社区西项目。
进度安排为: 2018 年8月10日 前,各区政府负责将这7个项目房屋征收基础数据上报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市城投公司牵头,各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局等部门配合,于9月30日前共同完成可研报告、省计划调整及各项审批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在11月30日前完成结转项目剩余房屋的征收工作。
2018 年12月31日 前,城投公司完成模范村棚改项目(东兴城安置区)、河畔人家、西郊福苑、山上人家4个回迁区房屋主体封顶,2019年8月31日前达到基本建成状态,各区政府组织回迁安置。
(二)农村危房改造。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各县(市)、郊区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郊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等四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核查上报工作,配合脱贫攻坚完成扶贫办确定的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逐级下达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动员、申请、公示等前期工作;按照任务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危房改造等工作;10月下旬-12月31日组织进行验收核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保障
2018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由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职责附后)。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征收、建设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时召集各部门召开棚改例会,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房屋征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下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涉及审批事项的,要压缩时限,简化程序,全方位服务。同时,每半个月将各项目征收、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建立联合办公快速通道机制。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集中办公。在棚改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同步办理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和建设招投标等工作,减短审批时限,实现征收完毕即开工建设。
(三)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局、城投公司等部门配合,对棚改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以奖代补”等上级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控。
(四)加强棚改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保证工作推进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同时,要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干部充实到一线工作,以保持征收队伍人员的稳定。
(五)建立农村危改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合理选择改造类型。提倡集中采购,集中改造,整村推进。重点放在D级和C级危房的改造与建设上。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选择改造、翻建、置换或建设幸福大院方式进行改造。二是加强危房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齐全,并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农村危改政策“明白卡”制度,通过印制发放通俗易懂的危改宣传卡片,让农村危改政策深入民心,确保农村危改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目标考核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投公司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和建设的责任主体,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 对工作不细致、数据不准确,
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及违法违纪行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且处理不及时,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将对 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
职责
附件
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例会,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协调市直各部门发挥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配合各区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要将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追责。
二、资金筹措监管组
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委、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棚改项目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做好棚改贷款可研审批及变更工作。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做好贷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同时与省财政厅对接做好棚改专项债券争取工作,确保棚改资金落实到位。协助指导各区政府准备征收资金申报手续,确保征收补偿款及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发放。对专项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债券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三、工程建设施工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防支队、水电热气及通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和人员,并全程监管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各棚改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内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报建,并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四、考核监督组
由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办 主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信访局、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负责完善房屋征收、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集廉政教育、监督制约和督查考核为一体的防范体系,预防和查处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实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责任制的意见》(黑建保〔2018〕5号)要求,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履行规范程序、严把关键环节,落实棚改项目中征收补偿、规划管理、勘查设计、招投标、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