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佳人联规[2018]2号)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9-20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基金收缴、医疗待遇调整、经办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医保发[ 2018 2 )

(二)《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8 33 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落实 2019 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二是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组织做好 2019 年缴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

(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的原则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进行测算,确定调整医疗待遇比例。

(三)要求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缴费工作,及时将资金缴纳到同级医保局基金财政账户。落实各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 先看病、后付费 ,减轻困难人员费用负担。实现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 一站式 直接结算。

(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简化流程,全面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基金收缴、医疗待遇调整、经办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医保发[ 2018 2 )

(二)《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8 33 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落实 2019 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二是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组织做好 2019 年缴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

(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的原则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进行测算,确定调整医疗待遇比例。

(三)要求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缴费工作,及时将资金缴纳到同级医保局基金财政账户。落实各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 先看病、后付费 ,减轻困难人员费用负担。实现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 一站式 直接结算。

(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简化流程,全面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