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佳人联规[2018]2号)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9-20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基金收缴、医疗待遇调整、经办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医保发[ 2018 ] 2 号 ) 。
(二)《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8 ] 33 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落实 2019 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二是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组织做好 2019 年缴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
(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 “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 的原则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进行测算,确定调整医疗待遇比例。
(三)要求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缴费工作,及时将资金缴纳到同级医保局基金财政账户。落实各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 “ 先看病、后付费 ” ,减轻困难人员费用负担。实现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 “ 一站式 ” 直接结算。
(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简化流程,全面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基金收缴、医疗待遇调整、经办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医保发[ 2018 ] 2 号 ) 。
(二)《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8 ] 33 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落实 2019 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二是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组织做好 2019 年缴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
(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 “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 的原则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进行测算,确定调整医疗待遇比例。
(三)要求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缴费工作,及时将资金缴纳到同级医保局基金财政账户。落实各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 “ 先看病、后付费 ” ,减轻困难人员费用负担。实现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 “ 一站式 ” 直接结算。
(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简化流程,全面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