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0-03-13
为切实减轻市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江市对75家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可为企业减负200余万元。政策规定,一是自2020年2月起,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二是对已经缴纳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减征政策顺延1个月。三是对已经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退返费用,重新按减征政策核定缴费。四是疫情期间参保企业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至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切实减轻市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江市对75家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可为企业减负200余万元。政策规定,一是自2020年2月起,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二是对已经缴纳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减征政策顺延1个月。三是对已经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退返费用,重新按减征政策核定缴费。四是疫情期间参保企业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至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