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和调运的紧急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9-14
佳政明传[2018]6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和调运
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农办医 〔2018〕 38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督工作的通知》(农明字 〔2018〕 29 号)和省畜牧兽医局黑牧安监 〔2018〕185号通知精神,现决定对所属各县(市)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实施临时紧急管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禁止所属各县(市)区通过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一切运输渠道进行生猪及其产品进行跨行政区的调出和调入。禁止疫区县(市)区在行政区内与非疫区县(市)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和调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严禁生猪及其产品的调出和调入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力量,对进出佳木斯市行政区的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交通节点设卡进行昼夜管控。各地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关规定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月6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沈滨
佳政明传[2018]6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和调运
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农办医 〔2018〕 38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督工作的通知》(农明字 〔2018〕 29 号)和省畜牧兽医局黑牧安监 〔2018〕185号通知精神,现决定对所属各县(市)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实施临时紧急管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禁止所属各县(市)区通过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一切运输渠道进行生猪及其产品进行跨行政区的调出和调入。禁止疫区县(市)区在行政区内与非疫区县(市)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和调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严禁生猪及其产品的调出和调入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力量,对进出佳木斯市行政区的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交通节点设卡进行昼夜管控。各地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关规定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