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7-08-07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黑龙江省政府第 86 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提出的 2017 年度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此调整方案,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 800 元 / 月调整为每人 880 元 / 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 510 元 / 月调整为每人 636 元 / 月。 调整后的新标准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自 2008 年以来连续第 8 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近年来,我市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今年,在综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既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 “ 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 ” 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该政策将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同时,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失业群体的生活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政策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相关科室立即调整软件相关数据,做好测算,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这次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将于今年 7 月份统一发放失业人员的银行卡中 。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黑龙江省政府第 86 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提出的 2017 年度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此调整方案,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 800 元 / 月调整为每人 880 元 / 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 510 元 / 月调整为每人 636 元 / 月。 调整后的新标准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自 2008 年以来连续第 8 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近年来,我市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今年,在综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既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 “ 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 ” 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该政策将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同时,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失业群体的生活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政策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相关科室立即调整软件相关数据,做好测算,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这次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将于今年 7 月份统一发放失业人员的银行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