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不见面”服务应急方案

来源 :市直-医保局 浏览 : 发布 :2020-02-0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治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方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以“不见面”方式,通过电话办、网上办、掌上办开展经办服务。在保障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不间断的同时,有效切断病毒传染途径,减少密集场所交叉感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具体措施

1、统一“不见面”办事工作流程

认真梳理办理事项,制定解读政策和落实政策统一口径,做到执行落实政策统一、解释政策统一、服务用语统一、办理流程统一,规范“不见面”办理医保服务标准。

2、异地手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疫情期间,参保患者异地手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时可先通过电话方式与医保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由医保工作人员指导,采取邮寄、快递方式申报。对行动不便,特殊困难人群可通过快递公司上门取报销资料的方式,帮助办理。2019年医疗费用延时到2020年底前报销。

3、医保费缴纳

疫情期间,未缴纳2020年医保费,且之前连续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需要缴纳医保费的,可通过微信佳木斯税务服务公众号、建设银行手机APP、建行网上银行缴纳。

单位参保业务继续通过佳木斯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如遇问题可采取微信或打电话与医疗保障经办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指导,以“不见面”方式办理。

4、异地居住备案、门诊慢性病申报

异地居住备案、门诊慢性病通过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申报。扫描二维码登录 ,按照《微资讯》中的《异地就医备案申报流程》或《微信公众号申办门诊慢性病流程》操作即可,医保工作人员将通过原申办渠道通知本人办理结果。

5、转外就业人员申报

由定点医院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如疫情期间通过转诊、需要二次治疗的,不用再次提出转诊备案。费用先行自付,疫情结束后手工结算。   

6、慢性病人员用药保障

慢性病用药最多可开3个月量。疫情期间,慢病人员用药可到二、三级慢病定点医院开药。

7、特殊问题处理

疫情期间,值班人员遇到难以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特殊情况,值班人员要马上向高彩虹副主任或王树申主任报告,由两位领导亲自受理研究解决,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迟报、漏报、瞒报,保证件件有落实。

8、建立经办业务监测分析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不见面”办理的经办业务进行汇总、统计。相关领导及科(室)人员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制定解决方法和对策,及时调整“不见面”服务的各项措施。

三、工作安排及职责

在政府8号楼服务窗口、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站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电话、网络“不见面”服务形式,按照上述具体措施,全天开展经办咨询服务。

1、综合事务组

组  长:周德忠   

副组长:李国彦

成  员:姚  刚  王亮亮

职  责:负责转达省医疗保障局、经办中心和市医保局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精神和要求,负责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              负责为全体经办人员提供疫情防护保障和后勤物资保障。     

2、政务中心工作组

组  长:高彩虹    

副组长:李国彦

成  员:殷战海 柏玲 姜宇 栾兰 麻修宁 姜旭   赵婉先 赫崇文  董志鹏  曲涛

职  责:接听参保人员业务咨询电话,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佳木斯市医保局实行“不见面”服务》措施规定,解答参保人员的问题,指导参保人员以“不见面”形式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确需提交相关业务科室和经办中心领导办理的业务,及时提交,说明情况。业务科室及时处理解决并答复;做好咨询电话情况记录。

3、居民服务点工作组

组  长:高彩虹

副组长:李  义

成  员:张  莉  冯  舒  荆  宇  张冠宏  赵云峰

贾  磊  张琳健  鲍春风  张旭莹  张立新

张显峰  宋佳音  刘景霖  张春富  刘  洋

职  责:接听参保人员业务咨询电话,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佳木斯市医保局实行“不见面”服务》措施规定,解答参保人员的问题,指导参保人员以“不见面”形式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确需提交相关业务科室和经办中心领导办理的业务,及时提交,说明情况。业务科室及时处理解决并答复;做好咨询电话情况记录

3、信息网络保障组

组  长:王树申

副组长:刘  洋

成  员:赵云峰  张显峰   

职  责:负责保障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稳、安全运行;对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与工程师联系,予以解决

4、医疗服务监督组

组  长:王俊群  

副组长:刘旭新

成  员:陈  刚  西玉强  李云峰  林  宇  王  丽

董春波  张  明

职  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督,随时掌握医药机构医疗服务情况;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定点药店进行医保药品价格等项目进行检查;受理各项投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服从统一指挥。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按照局党组和经办中心统一部署,按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服从各项工作安排。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做好自身防护。

2、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展工作。经办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在班在岗、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轮流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迟到,不空岗,不推拖、不扯皮。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方便沟通联系。在岗中,要认真接听参保人员业务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指导各项业务“不见面”受理方式,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工作台帐。服务中要用文明用语,杜绝“不清楚”“不知道”“不了解”等方式答复。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对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强化工作纪律,严肃工作问责。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细、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问题的,将视情节给与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