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直-公安局 浏览 : 发布 :2019-07-01

为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为基础,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诚信建设和公安队伍诚信管理为重点,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为主线,全面开展市公安局信用体系建设,为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信用黑龙江”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明晰各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分工,法制支队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法律服务、案例报送、信用修复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警务公开工作,政治处负责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交警、治安、刑侦、网警、行政审批科等部门从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信息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执法诚信建设

1.增强执法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合理,减少行政争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保障公安机关决策合法性。

2.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等信息。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安局互联网站以及公安服务窗口等载体,进行警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政务服务网为群众及时查询相关案件进展、交通违章处理、出入境证件办理等进展情况提供方便。

3.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其他渠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00%集中公示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4.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通过实名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综合治理诈骗电话,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

5.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编撰、传播政治性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

6.开展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在数据实时互通基础上,推动当事人出生、婚姻状况、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联网、实时更新,有效避免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假证明假证件的使用。同时加大对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三假”的打击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让市场秩序更规范、百姓生活更舒心。

(三)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7.打击失信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违法行为;打击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严重失信人员刑事和行政责任。

8.记录信用信息。履行职责过程中,准确记录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公开。建立交通安全、治安领域、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等信用记录,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9.推进信用信息应用。研究建立公安机关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定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应用、修复、退出制度。落实国家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融入打击刑事犯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和环节,根据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采取不同奖惩措施。对守信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可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可给予从严行政审批、限制特行经营、限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惩戒措施。探索创新行业和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警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警种部门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警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模式,广泛开展宣传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建立内外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联手行动、相互协作的良好局面,扎扎实实地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佳木斯市公安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