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信用办发〔2022〕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2-05-24

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政规〔2021〕22号)、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提升守信践诺水平,按照《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和实施措施表》(黑诚信发〔2022〕1号)、《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的通知》(黑诚信办发〔2022〕6号)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市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在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政务服务、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积极履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打造公开透明、有诺必践的诚信政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诚信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包含国家安全等涉密部门)政务诚信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作出政务诚信承诺的政府及部门覆盖面达到100%,公开公示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政务诚信承诺主体

各级政府及部门(含公共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公职人员。

(二)政务诚信承诺内容

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依据自身职能、职责梳理可承诺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重点目标任务兑现承诺。各级政府及部门针对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年度目标进行梳理,在工作任务的落实上作出承诺。

2.惠企利民政策兑现承诺。针对本级政府或部门在惠企利民政策、招商引资、为民服务等方面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兑现、落实上作出承诺。

3.合同履约兑现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项目等领域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约践诺上作出承诺。

4.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在服务的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标准、服务实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5.履职尽责承诺。公职人员可围绕岗位职责、作风建设、为民服务等方面作出的承诺。

(三)政务承诺公开方式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照权责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梳理承诺事项内容,制定承诺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开方式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信用网站公示。各级政府及部门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佳木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2.服务窗口公示。公共事业单位应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对承诺事项进行集中公示。

3.新闻媒体公示。在当地主要媒体集中公开公示承诺书,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全社会发布。

4.印制政务承诺服务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根据不同的服务事项制作政务承诺服务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承诺书应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承诺书应包括承诺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事项清单、投诉举报渠道等方面内容。

(四)加强社会监督

1.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热线电话、行风热线、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积极倾听各方建议、意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媒体舆论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对于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办结并反馈。

(五)建立政府失信问责机制

1.纳入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推动本辖区、本领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及时退出失信名单。政府机构失信情况已纳入县(市)区、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目标考核、问责等监督手段,对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守信践诺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政府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案件严肃处理。

3.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各级涉及办理企业投诉举报事项、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对在受理投诉案件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的单位及公职人员,应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签署本单位政务诚信承诺书,并积极推动兑现承诺,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作出承诺、确定公开公示和承诺兑现监督方式,并推动直属单位依职责作出承诺。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应率先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其他公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诚信承诺活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承诺书应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及时汇总掌握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质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完成工作预期目标。

(四)健全完善督导问责体系。各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诚信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承诺不实、兑现不力的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佳木斯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承诺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2.政务诚信承诺模板

3.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承诺书模板


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