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排查政府机构失信情况的通知》佳信用办发〔2022〕2号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2-05-04
关于开展排查政府机构失信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部门的表率作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现开展排查政府机构失信情况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我市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杜绝政府失信,实现政府失信“零存量、零增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梳理各级政府机构(包括党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村民/居民委员会等,以下简称政府机构)被人民法院裁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
(一)查摆问题、建立失信台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政府机构失信情况,建立被人民法院裁判需履行义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失信台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细化摸排、查漏补缺、避免漏报瞒报,其中,被法院裁判案件,如有新发生的或整改有新进展的,每月8日前报送更新台账;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实时报送更新台账。市信用办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
(二)督办整改、主动履约践诺。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台账,与执行法院建立沟通机制,积极解决失信问题,力争取得失信治理实效。其中,裁判需履行义务的案件要制定还款计划或其他需履行义务的计划,杜绝被列入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已列入政府失信被执行人的部门,同级政府要进行个案督办,要马上整改到位,直至删除政府失信信息。
(三)压实职责,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及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委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承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和整改的情况,研究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过程中,要明晰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政企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重商践诺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台账,具体事项整改要实行包案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包案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办理时限。各级政府机构的失信情况将作为各地各部门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地(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领导干部双创考核等各项工作的参考依据。
附件:1、经法院裁判的政府机构失信台账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失信台账
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