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6-04-02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和运输管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企业,以及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许可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信用得分91分及以上为A级企业,信用得分76分至90分为B级企业,信用得分66分至75分为C级企业,信用得分65分及以下为D级企业。
对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特别是在杭州市域以外发生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即时评价为E级。
(二)记分标准。
信用分值,由四部分组成:
1.公共信用评分,满分20分;
2.基础信息评分,满分80分;
3.良好信息加分,不超过20分;
4.不良及违规信息扣分,不设置上限。
(三)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一个周期结束后重新确定分值,于每个评价周期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评定上一周期等级并公布。评价周期内发生评定为信用E级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信用评价等级并公布。
(四)评价结果使用。
依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差异化奖惩措施。对信用A级、B级企业依法依规延长准运证有效期。对信用C、D、E级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管理,适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对A级企业按10%,对B级企业按11%—20%,对C级企业按不低于21%,对D级企业按不低于25%设置抽查比例。对信用C级的企业不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对信用D级的企业,约谈企业直接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整改,建筑垃圾准运核准时开展重点审查,不纳入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范围。对于信用E级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对列入本市范围内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执行,在评价周期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指公共信用评价信息是指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或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信息。
基础信息是指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规模、股东构成、资质等级、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良好信息是指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能力、获得表彰奖励等良好信用状况的信息。
不良及违规信息是指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等信息。
六、修订政策差异
(一)调整等级分值。信用评价总分值从原140分修改为120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相应调整。
(二)修订条款表述。删除评价为A级企业的部分激励措施条款,修改评价为E级企业部分情形的条款,以及新增信用E级的有效期。
(三)修改记分标准。本办法附件《杭州市建筑垃圾产生企业信用记分标准》《杭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记分标准》中,对涉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加大扣分值。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星,电话:0571-86417810,1385809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