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关于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总结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1-02-03

按照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县政法机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建设,现将关于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1、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县政法机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规范司法人员行为“三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现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记录留痕。县法院制定了《汤原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审判权力、审判责任及审判监督,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对所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县公安局制定了《汤原县公安局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律师参与公安信访接待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公安机关责任追究规定。二是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县法院制定了《汤原县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汤原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汤原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权力清单》,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全年组织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86件。县检察院制定《员额检察官错案追究制度》《汤原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每年组织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县公安局制定了《汤原县公安局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汤原县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汤原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明确责任追究规定。

2、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推进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一是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县法院加强对执行难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加大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制定了《汤原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制度》《汤原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更正制度及流程》《汤原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汤原县人民法院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异议申诉制度及流程》《汤原县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清单》,实现执行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确保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受理执行案件1940件,执结1574件,司法拘留5人,拒执罪判决1人,纳入失信568人,限制高消费903人。二是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制度。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电子屏滚动播放立案流程,同时制作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受理案件时一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各种诉讼权利义务,依法律规定,允许旁听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同时,推进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截至目前,任命人民陪审员84名,至今参审案件103件。

3、深度拓展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度拓展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县法院加强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共公开立案信息3331条,庭审公开301件,审判流程公开1443件,执行信息公开1800件,上网裁判文书2403件。县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共发布程序性信息88次,重要案件信息22件,公开法律文书66件,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112件,业务数据公开3次,服务律师阅卷16次,流程监控12次。县公安局推进“双公示工作”促进警务公开,截至目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804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为71人,更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企业更新为212个。县司法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县17家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共95人参加了今年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考试。

4、强化司法监督,落实行使监督权。县检察院同县公安局联合制发《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的工作细则(试行)》及《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的实施意见》,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室,有效指引派驻检察室工作,检查查处刑罚执行中的违法办案问题。截至目前,县检察室通过提前介入,抗诉纠正法院量刑畸轻1件;通过巡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方式拉网式排查,发现4起案件监督撤案线索和3起监督立案线索,监督公安机关整改;依法对重要侦查活动现场监督,见证重大举报线索1件。

全县政法机关将继续坚持“制度、平台、数据、应用、行业”五位一体工作推进思路,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