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佳检民行大练兵“云课堂”开课啦—— 第十一讲:如何办理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1-02-04
5月8日上午,佳检民行大练兵“云课堂”继续通过“政务微信”视频会议为两级院民行检察干警授课。今天,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斗超讲授第十一讲——如何办理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处于高发阶段。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结合省院《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此次讲座以三类虚假诉讼为例,讲述如何办理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一是公安机关已立案类虚假诉讼案件。
虚假诉讼普遍存在发现难、突破难等难题,为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民行部门对内要加强与公诉、控申等部门的配合,对外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委等单位的协作。对此类案件,民行部门要第一时间通过公诉部门获取案件线索,及时介入案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调取证据。对需要补正的证据,联系公诉部门进一步就补正要求与公安承办人沟通。因刑事案件的案件标准较民事案件严格,简化了民行部门的调查核实过程。对于公安机关已立案类虚假诉讼案件,民行部门可以在分析线索成案可能性、精准查找法条、制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深化办案效果,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做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是套取公积金类虚假诉讼案件。
近年来,以虚构债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再用调解书执行当事人住房公积金类虚假诉讼案件扎堆出现,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此类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为:集中出现多起以住房公积金为执行标的案件;原告重复率高,关系网密集,数案中原告多为亲属朋友关系,是“圈里人”;结案方式为调解书或确认书;证据形式单一,格式借据,没有汇款记录,借款时间短,民间借贷未主张利息,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或伪造租赁房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所有案件均存在调解数额与原告起诉时一致,不符合调解结案的规律等疑点。此类案件一般是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散布能够帮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当法院将执行款打入原告银行账户后,原告以不等的比例从中扣除“好处费”,将剩余款项返还被执行人而达到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牟利的目的。因此微信群、朋友圆、执行款打入的银行账户流水是此类案件较为重要的证据。
三是“农村三资”类虚假诉讼案件。
“农村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比如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水面等,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三资”类虚假诉讼是当事人企图以虚构债权、虚拟侵权、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套取集体资产。此类案件较前两类案件更为复杂、隐蔽,一般非村民举报或村委会换届难以发现。因此,对群众举报的“农村三资”虚假诉讼案件或以村委会为当事人调解结案案件,均应多加关注,进行初步调查。此类案件案由较多,需根据个案情况,采取具体调查措施。如:借贷类案件除应调查借款用途、汇款凭证、借款人经济条件外,还应调取村委会账目记录,上级备案借款合同等;土地承包合同类案件应核实签订合同时期的政策、原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程序、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贿赂、宴请、执行款去向等。此类案件可能涉及职务行为,应坚持检行联动合力推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