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1-02-04

“今天是我作为政协委员以来,第一次参加由检察长主持召开的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工作务实,以公开促公正,尤其注重质量和效果。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帮助老百姓依法维权,化解难题,能够让老百姓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司法温情。”佳木斯市政协委员刘瑶说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践行新时代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10月15日上午,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承揽合同纠纷检察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佳木斯市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长春主持,检委会专职委员乔传忠、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斗超、检察官助理刘念祖参与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人民监督员列席听证会,副检察长胡淑梅及第五检察部其他干警参会。

 

案情摘要

孙某将一辆奥迪Q7车交付闫某某开办的板金喷漆厂维修,2017年11月7日,闫某某将车停在修车厂院外公共区域内未锁车门,致车辆被人抢走,至今下落不明。孙某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闫某某返还奥迪Q7汽车,如返还不能则赔偿经济损失350000元;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孙某不服一审裁定,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孙某不服二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孙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案是朱长春检察长亲自办理的一起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前,朱长春检察长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听证提纲。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并就争议焦点展开充分的辩论。朱长春检察长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就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双方意见。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明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案件事实,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精准性。

             

会后,召开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评议会,听取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下一步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意见。




佳木斯市人大代表史庆明 

“这个案件的公开听证很有教育意义,既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又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担当与作为,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佳木斯市人大代表李学军 

佳木斯市人大代表李学军就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佳木斯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杜朋举

“听证会通过多方参与,以面对面、看得见的程序设计,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公开透明又接地气,真正做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既有利于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又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此次公开听证,是佳木斯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和省院党组关于“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和“探索建立民事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朱长春检察长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深化“检察长带头办案”与“公开听证”机制建设,进一步用好公开听证这种方式,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主动借助“外脑”,自觉接受监督,以切切实实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