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佳木斯市财政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 :市直-财政局 浏览 : 发布 :2021-06-23

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中,着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各方当事人诚实守信氛围。

一是坚持诚信为本,财政部门落实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是坚持诚信为本,各部门是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诚信为本,保证信息公开质量。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佳财发〔2021〕8号)》,规定公开事项、公开原则、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事项,制定并下发了预算公开文字和数字模板,提高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2021年部门数量为85个,除2个涉密单位外,其余 83个部门全部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20日内,以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

四是坚持诚信为本,各业务科室强化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指导分管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对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构建预算单位、业务主管科室、预算科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