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汤原县 浏览 : 发布 :2021-04-16
汤政发〔2021〕17号
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原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汤原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解决我县老旧小区房屋失修失养严重、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弃管等问题,改变居民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创建城市服务总体目标,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生活。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共改造4个小区,12栋楼,面积5.88万平方米,641户。通过维修改造,基本解决老旧楼的屋面漏雨、缓台渗漏、排水管线脱节堵塞、地沟积水、供热管线漏水、地面下沉、没有燃气等困扰居民生活的问题。
三、整治改造内容
(一)改造分类。按照改造需求和实际改造内容,标准由低至高划分成三类:一是基本功能型改造;二是功能完善型改造;三是宜居型改造。
(二)改造内容。包括6个方面改造内容,按上报内容实际需求予以改造。
1.楼房本体改造。主要包括屋面防水、更换屋面彩钢瓦、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更换单元门窗、墙体翻新粉刷和更换水落管等。
2.水电气热等设施改造。主要包括给排水、电、气、热、光纤、通信等设施的更新和补建,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疏通清淤。
3.小区环境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庭院绿化硬化、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圈占绿地、配建垃圾收集点、补齐楼牌门牌、增设文化宣传栏、补齐路灯和楼道灯等。
4.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识和无障碍标识。
5.建设智慧安防系统,完善监控消防设施。设置大门、增设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完善小区监控系统、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和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等。
6.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充电桩等。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由房产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物业企业对县镇内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需要维修的楼房部位准确测算相关数据,编制改造情况汇总统计表、制定整治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二)前期准备阶段。按照可研、设计、造价和财审,对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作价,报县财政预审中心审批,完善建设手续。由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在老旧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就小区改造方案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征求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前要进行现场勘查,做好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工作。制定改造初步方案并进行公示,住建、社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城管(市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整治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确定实施改造的项目,及时进行立项、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法定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杜绝违规选择和乱指定。
(四)竣工验收阶段。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房产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向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接收,并健全档案,做好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没有物业企业的进行招投标选聘正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房产服务中心要按工程总造价3%预留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返还保证金(屋面、防水5年,排水工程2年)。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整治改造费用坚持“国家补助、县政府补贴,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
(二)工程造价。由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做工程造价,具体标准将按小区改造内容调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投资)资金管理要求,按照改造项目和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改造资金支持作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县财政局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汤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汤原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本县老旧楼改造工作。
组 长:李金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长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金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董秀娥 县社区办副主任
李 林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
徐慧铎 县财政局财源办主任
赵凯军 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局局长
曹嘉繁 县审计局副局长
于绍军 县城管执法大队法规股股长
张立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凌明智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朱成宝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唐永晖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秦 盛 国网黑龙江汤原县农村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副局长
张振宇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蔡长江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夏行世 中燃燃气汤原分公司工程部经理
于敬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汤原分公司经理
闵 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汤原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 迪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总经理
焦明健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汤原分公司运维中心主任
景胜华 黑龙江华强集团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张金峰 汤原县兴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作为汤原县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拟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制定具体改造计划;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协调、指导、督办工程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质量管理;负责改造后有条件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
七、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宣传、牵头开展舆论引导等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立项工作的指导,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指导建筑管理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负责项目工程建设造价预算评审、概算资金审核,并对改造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增设项目规划审批;老旧小区违章建筑认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小区做好增设监控点的布点、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小区停车位增设和划分,协调施工车辆通行等事项;指导协调落实老旧小区消防设备配置安装和消防通道规划工作以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拆除小区违法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等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协助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实施,参与研究改造方案和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意见;前期入户调查征求居民意愿;排除并化解施工过程中群众矛盾,监督施工质量和组建业主委员会等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通信、龙江网络等各类管线管网单位:供水、供气、供热单位按照改造工程统一部署,对小区内需改造管网提供技术支持;供电、通信和龙江网络网线单位对小区内乱拉乱牵、随意铺设、有碍观瞻、有安全隐患的管线管网进行集中清理,依据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是县政府确定的利民实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推进。各单位要细化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建设,做好施工计划和工期衔接。供电、通信、广电、供水、供热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改造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居民要求自治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实现自治管理;结合改造后实际情况,优先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出现流标情况,则可通过协调县内现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
(四)坚持居民参与。在维修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与业委会沟通,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老旧小区顺利整治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