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铁路平房维修改造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汤原县 浏览 : 发布 :2021-04-23

汤政发〔2021〕6号

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铁路平房维修改造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原县铁路平房维修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汤原县铁路平房维修改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三供一业”分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接收辖区铁路平房管理职能和制定铁路平房维修改造方案的通知》(佳三移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铁路沿线平房维修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及数量

《佳木斯市铁路平房分离移交户数明细》中明确的我县铁路平房分离移交户,共计6个站区、105栋、421户。分别为香兰站区铁路平房13栋41户;新发站区铁路平房6栋20户;福隆站区铁路平房7栋26户;汤原站区铁路平房56栋244户;鹤立站区铁路平房16栋56户;半截河站区铁路平房7栋34户。

二、方式及内容

采取维修改造和棚改异地安置(土地权属同时移交县政府)等方式,对各站区铁路平房进行改造。维修改造内容包括房屋的屋面体系(室内黑天棚以上)公共部分、房屋上水室外公共部分、公共部分电主线路(由地方电业部门已经外线改造的除外)和房屋的结构安全。

三、施工单位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资金来源

铁路平房移交维修改造费用由铁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中规定承担,不足部分由房屋产权人或争取上级政策补差。采取棚改方式进行改造的,补助资金可用于铁路平房棚改安置。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实地踏查、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0月)施工及棚改阶段;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竣工验收及总结阶段。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铁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汤原县铁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李金录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唯    中铁哈尔滨局佳木斯房产建筑段副段长

成  员:徐长久    县住建局局长

王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郑宝斌    县发改局局长

王小鹏    县审计局局长

王  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沈宏宇    县电业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负责汤原县铁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长久兼任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