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汤原县 浏览 : 发布 :2021-05-07

汤政办发〔2021〕1号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原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原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汤原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县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火灾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全县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三、组织机构

依托消安委成立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对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准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实行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和停车场地。在完成老旧小区“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的基础上,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鼓励和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平时用途应当以停车为主,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人防工程,可以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限时免费、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规范的停车管理制度。对于老旧住宅、公共停车场等没有物业管理的地点,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规划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要建立消防车通道综合管理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1.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管理使用单位要定期对高层建筑开展自检自查,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高层建筑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排查,督办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要监督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达标示范单位,力争在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危化企业消防安全治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主体责任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治理。参照《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督促经营主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建立责任清晰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力争2022年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粮食储存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粮食储存场所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开展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力争2022年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抓好突出风险治理。结合“十四五”规划,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依法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从2020年起,每年至少组织1次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对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对小单位小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治理。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社区“社会治理一张网”,对“九小场所”(小购物、小住宿、小餐饮、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易爆存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推动落实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自我评估,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跟进隐患整改,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协同处置能力。2021年,指导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工作。2022年,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村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乡镇、村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配齐配强灭火战斗器材,全面实现乡镇“1211”(一乡一镇两车一队)、村屯“1111”(一村一屯一车一队)和区域性消防站全覆盖的工作目标。2021年推动村屯全面建成志愿消防队。[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1.实施消防安全技防水平提升工程。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建立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分类别、分区域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有效落实和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入职培训、季度考核、年底考核内容。2022年底,实现消防主题公园、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消防文化街或广场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火灾调查结果运用

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重点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查风险、找漏洞、补弱项。[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积极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9月)。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整改突出风险隐患,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建立专项整治调度、评估、督办机制,积极拓展经验交流平台,确保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实施清单管理。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县政府挂牌督办,涉及无法解决的报上级政府督办。

(三)注重考核督导。县政府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并列入“平安城”建设(综治工作)、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四)及时送报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年度整治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总结。

联系人:陈雁冰,联系电话:0454—76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