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电子汽车衡强制检定的公告
来源 :桦川县 浏览 : 发布 :2021-07-29
全县各电子汽车衡使用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电子汽车衡计量准确,现将电子汽车衡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电子汽车衡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404室)受理县域范围内电子汽车衡强制检定申请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计量股填写检定申请单。
三、电子汽车衡强制检定要求
本次采取先集中申请,后分区进行检定的方式开展电子汽车衡检定工作。
1、申请时限
8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检定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根据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地理位置制定检定计划,安排桦川县检测中心分区进行检定。
四、其他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联系电话:0454-3822796,15245425176。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