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冬季清雪、规范机动车停放相关事宜的通告 彤心向阳 前天

来源 :向阳区 浏览 : 发布 :2021-11-1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清雪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冬季城区清雪工作,迅速清理道路积雪,维护城区环境整洁,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现就冬季清雪期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降雪及清雪作业期间,不要将车辆停泊在主干道两侧。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随时按照清除冰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
2.冬季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道路快车道、慢车道及道路内停车泊位车辆,如驾驶员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工作的,由市交警部门对车辆强制拖离至指定地点存放,再由交警部门进行教育引导后放行。
3.实施道路机械清雪时,过往车辆应当注意主动避让清雪人员和作业车辆,以确保安全。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凡在市本级城区城市道路上(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包括重型和大型挂车、机械作业车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二手车、汽车租赁等车辆),应在清雪期间自行驶离,不得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因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影响清雪作业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车辆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后拖离现场,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临街机关、团体、基建工地、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承担所在单位或商铺相对应的清雪任务的,应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雪,清除的积雪堆放在路边石下。
6.雪季期间,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应开放临时休息空间,以方便环卫工人在清雪期间临时休息。
7.做好市区清雪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鼓励和提倡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配合城市清雪,共同做好市区清雪工作。对于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清雪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依法处罚。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