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政办规〔2021〕6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到2022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明确养护权力责任清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镇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市级总路长,市有关负责人、镇和村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市级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道路桥梁涵洞的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3.市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按养护标准定员将农村公路养护员工纳入公益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4.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贯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规划,批复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受理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5.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承担主体。主要职责是: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按照《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计量支付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指导、检查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6.镇级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区域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设置公益性管护岗位,筹措必要的日常养护经费,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组织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修。
7.村民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区域内村道的日常养护,明确1名村委会成员兼管养护工作,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组织引导村民爱路护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实施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修。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市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加大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日常养护经费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市投入比例为60%。市投入部分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并根据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成本变化、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养护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保洁、绿化等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各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和日常事务。各部门、各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建立对各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要积极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到示范引领、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