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财政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 :抚远市财政局 来源 :抚远市 浏览 : 发布 :2021-04-13


近年来,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严格“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控招标流程,为塑造诚信守约新环境,合力打造“诚信抚远”品牌,促进诚信文化教育贴近市场主体、贴近人民群众,抚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结合本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诚信进财政”主题宣传活动。

一、以透明促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违法违规案件和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信息发布机制,公开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交易信用体系。我市创办交易平台建立政府采购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评价范围涵盖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评审专家四类主体,并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理论成果运用于信用管理实践,同时探索建立与之相适配的适合多行业、多地区应用的综合型信用评价体系。目前信用指数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评审过程运用。

三、信息共享,落实联合信用奖惩。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机制,每月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报送给市信用办。实现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跨区域应用,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我市全面网罗供应商在各省市、地区失信行为,并应用于评审程序中的“资格性审查”环节。以信用指数为抓手,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力保障信用指数指标体系数据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联通信用信息孤岛,逐步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四、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不断加强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针对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等不诚信“老赖”行为,均在市政府采购网“诚信曝光台”栏目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