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市监局加强“双告知”承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协调
来源 :抚远市 浏览 : 发布 :2022-06-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强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的“双告知”工作,抚远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监管部门工作对接,提升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协调,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一)做好对申请人“告知”。
制定了《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市场主体的名称、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及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等事项进行告知承诺。特别对经营主体事后办理的许可项在承诺中进行了明确,标注了经营主体办理许可事项的名称和办理许可事项的部门,并进行现场签字和告知。要求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许可事项。
(二)做好对监管部门“告知”。
为了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后置许可申请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将每周市场主体申请的信息及时在工作群中共享。提醒监管部门哪些市场主体要办理许可事项、办理何种事项,并将公司名称、许可事项内容、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监管部门,协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无证”经营行为。
(三)做好变更申请“告知”。
为做好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保证登记“许可”事项及时办理。市监局加强市场主体变更申请的登记审核工作,对有“许可”事项的变更市场主体,审核许可事项登记情况,并在全程电子化变更登记时上传许可证。对未上传许可证的,及时提醒市场主体进行办理,并通知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未办理许可事项的情况,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