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桦南县 浏览 : 发布 :2021-06-16

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经县政府17届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以及《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整省推进试点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29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决策部署,引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内在活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防止人为垒大户。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服务小农户原则。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三是坚持规模经营原则。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逐渐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

(三)目标任务。以聚焦农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薄弱领域和服务普通小农户为重点,2021年全县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托管面积30万亩以上。托管范围内全面提升有机肥施用率,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支持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100%。通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扶持带动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重点。农业农村局为主管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简称农经站)为具体实施部门。补助对象为在项目实施区域从事粮食等作物生产性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可以服务组织联合开展。选择重点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生产“耕、种、防、收”环节的托管服务,围绕全程托管进行补助,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整屯推进、整村推进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

(二)实施范围。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围绕玉米、大豆、水稻等产业,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完成2万亩以上的全程托管面积,每个服务组织必须达到2000亩以上全程托管面积,服务区域为桦南县县域内的集体耕地。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在保障服务组织盈利的基础上,按照服务合同及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承接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服务组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标准制定

1.提供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设施设备,有保障开展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人员,农机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

3)在服务范围内,有良好的群众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受到群众认可;

4)服务组织无不良经营记录;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已列入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优先选择。

2.服务要求。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时保质量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作业完成后,用户与服务组织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及时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开展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50元。

三、实施步骤

(一)优选服务组织。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选择流程:由乡(镇)政府遴选,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为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县农经站和乡(镇)存档备案。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面积,准备好农业机械、春耕农资等,按合同要求进场提供相关服务。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托管服务费收取和使用安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的服务,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由乡(镇)农经部门监管;其他社会服务组织,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过监管账户,由乡(镇)审核后方可支取使用。托管地块必须纳入保险范畴。

(四)项目实施监督和审核验收。服务开展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验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供相关服务。实施项目村要在服务期间现场监督,检查服务组织是否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要求。实施项目的乡(镇)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农业生产时令、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在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及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入户抽查的方式,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核实合同、花名册等资料,抽查核实作业环节、面积,要求抽查农户签字确认;入户调查主要是调查群众满意度,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最终确定其服务面积,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托管服务的,乡(镇)验收率达到100%,县级抽查率达到10%-15%;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村级验收率达到100%,乡(镇)验收率达到50%以上,县级抽查率达到10%-15%。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乡(镇)要出具验收报告,向县农经站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县农经站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总结和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过程综合完成后,由县农经站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对项目开展、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对所有服务组织进行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实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调查摸底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不断发展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同时根据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社会化服务市场、组织的发展,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在项目年度实施完毕后,对服务组织进行重新评价,凡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从名录中移出,不再纳入下年度投标考虑对象,规范服务组织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经常性组织人员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虚报服务面积、降低服务标准、“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等现象。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坚决移出服务组织名录。

(四)严格资金监管。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起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每个环节作业实施完成后,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蒋百顺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之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立臣 县农经站站长

 员:刘兴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振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农机总站站长

郭海生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王锡臣 县农经站副站长

张志秋 县农经站合同股股长

桦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之龙(兼)任,副主任由县农经站站长付立臣同志(兼)任并负责项目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由农机总站、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机总站负责日常农机作业指导,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业生产指导。